與員工風流了14年,分手後起爭拗——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餘春香、陳亮報道:男子與“小三”風流了14年,激情過後產生不和,最後與妻子聯手,將“小三”告上法庭要求返還此前贈送的錢財、別墅、豪車等。
  管某與周某於1989年登記結婚。2000年,管某與在其照相館工作的小雲相識,管某喜歡上了青春靚麗的小雲,陷入熱戀。管某的生意越做越大,對小雲出手也越來越闊綽,相繼給她買了幾十萬元首飾、數套房產和停車位,還將自己名下的幾張銀行卡交給她使用。
  2011年12月16日,管某因涉嫌詐騙被羈押,於2013年12月19日被判刑3年,緩刑5年。管某被羈押期間,小雲從管某給的幾張銀行卡中轉賬上百萬元到自己賬戶。不久,兩人生活開始出現不和。管某後發現小雲與其他男人開房的事實。二人憤而分手。
  今年4月,管某與妻子周某聯手,一起將小雲起訴至廣州從化市法院。兩夫妻認為小雲通過從管某的銀行卡轉賬、銀行提款機提款、信用卡消費等方式,占有管氏夫妻共同財產共210萬元,因此起訴要求小雲歸還所贈送的財產210萬元及利息,共320餘萬元。
  對此,小雲稱,她與管某相識後,管某以各種藉口接近自己,在她不同意的情況下發生了關係。2006年,兩人生育了兒子小浩(化名)。在此期間,自己多次要求離開管某,但管某不同意。2011年管某因犯詐騙罪被判刑,鑒於管某之前隱瞞結婚事實,自己在管某出獄後,想離開他,但管某不同意,才導致本案的出現,過錯與責任在於原告管某。
  對於財產問題,小雲認為其中一套房產是她的個人財產。在管氏夫婦要求返還的財產中,一部分屬於她的個人勞動所得,還有一部分是基於管某被羈押期間委托她出售商鋪的款項,該款項也已用於辦理管某涉刑案件、律師費及小孩日常開銷,及代管某支付供樓等雜費。
  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之中。編輯:李傑  (原標題:男子與小三風流14年 分手後聯手妻子向小三追討3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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