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袁京 通訊員 管元梓 塗浩)記者昨天從市二中院瞭解到,該院首次嘗試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組織雙方當事人親自參與親子鑒定試驗過程,使當事人消除對鑒定意見的懷疑,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2010年,劉某與張某相識產生感情開始同居,第二年便生下小妮。後來劉某發現張某已婚,遂提出分手,並要求承擔撫養費,被拒絕。小妮通過法定代理人將張某訴至法院,要求判令張某一次性給付自己18周歲前的撫養費180餘萬元。但張某當庭否認了曾經的同居經歷,並對小妮的血緣關係提出質疑。
  一審法院審理時,對張某與小妮做了親子鑒定,確認二者存在親子關係。但張某仍稱自己不具備生育能力,並提交了相關醫學診斷證明。
  張某上訴至二中院後,要求重新進行親子鑒定。但又擔心對方在鑒定中偷換血樣,提出必須親自見證鑒定的過程。由於當事人對一審鑒定結論極不信任,進而質疑法院裁判,為了消除當事人對鑒定過程和結論的懷疑,二中院決定再次啟動鑒定程序,並組織雙方當事人現場觀看。
  上月,張某和小妮母女在法官的帶領下前往鑒定機構,歷經12小時,全程見證了DNA提取、擴增、分型、比對、統計分析等各個環節,並當場拿到DNA分型圖譜和基本鑒定意見。鑒定人還向雙方當事人詳細講解了鑒定過程,並就DNA圖譜分析比對等專業問題答疑釋惑。經過科學實驗,再次證明小妮確是張某的親生女兒。
  “耳聽為虛、眼見為實,沒想到法院判案這麼透明、公開。”又一次拿到鑒定意見後,張某心服口服。
  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原標題:當事人首次現場參與親子鑒定)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rr66rrdxa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